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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程序是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指引,以确保环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完成。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环科所所承接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管理。
3、职责
3.1 所长负责环评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费用的审批;
3.2 环评室主任负责环评项目的承接、洽谈,项目负责人的指定,项目进度的监督检查,环评报告书的审核
3.3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组的组建,任务的分配,环评报告书的初审;
3.4 所长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和签发。
4、工作程序
4.1 任务承接
a、由环评室主任负责环评项目的洽谈、承接任务;
b、由环评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组成员。
4.2 环评工作大纲编制
a、由环评项目负责人组织环评工作大纲的编写;
b、由审核人对环评大纲进行质量控制及审核;
c、由所长对审核过的环评大纲进行审批、签发。
4.3 合同签订
a、由项目负责人向环评室主任提交草拟的环评合同;
b、由环评室主任负责、项目负责人参加合同的谈判;
c、由所长负责合同的审批、签署。
4.4 环评报告书编制
a、由环评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环评报告书的编
写;
b、由环评项目负责人对报告书进行初审。
c、由审核人对报告书进行质量控制及内部审核。
4.5 提交环评报告书。
a、项目负责人向环评室主任提交经内部审核后的环评报告
书;
b、环评室主任向所长提交经审批后的环评报告书;
c、所长对环评报告书进行审批、签发;
d、环评室主任向委托单位提交环评报告书。
4.6 工作流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见附页。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HKS-QP-02
6、相关记录
6.1《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内部审查意见表》 HKS-QR-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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