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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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科研工作控制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是为开展环境科研项目的管理提供指引,以确保环境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及完成。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环科所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管理。
 3、职责
3.1 所长负责科研项目立项的审批、合同的签订、科研项目费用的审批;
3.2 研究室主任负责年度科研项目的策划、立项、组织论证、人力资源分配、科研项目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3.3 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开题报告、项目申请书、项目工作的组织及工作开展,成果的鉴定申请及登记。
 4、工作程序
4.1 项目立项
a、研究项目都须经过选题、论证、上报、审查和批准立项等程序;
b、申请列为国家级和省(部)级的研究项目,应先报送市环保局审查,统一上报;
申请列为市级的研究项目,报送市环保局和市科技局批准后实施;
c、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的在职技术人员,并须经所长批准。
4.2 进度检查
a、项目负责人每半年须用书面形式向研究室主任简报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跨年度的项目须在年末向室主任报告下一年的研究计划和经费开支预算,并由室主任上报所长及有关主管部门;
b、研究室主任应随时检查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4.3 成果验收
a、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申请书所填报内容提交项目成果,并由研究室主任上报所长申请验收;
b、经所长批准验收的项目成果,如需要成果鉴定,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成果鉴定申请表,并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鉴定;
c、项目成果验收及鉴定时,上交材料应包括项目申请书、开题报告、项目任务书、技术合同或协议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清单等。凡档案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和鉴定;
d、研究项目通过成果鉴定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4.4 工作流程
科研工作流程见附页。
 5、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HKS-QP-02
 6、相关记录
 


  
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研究课题
课题概要


 “深圳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综合示范”课题隶属于科技部的“十五”863计划中“资源与环境”领域的“水污染控制技术与治理工程”重大专项,本课题实施指南已由科技部批准。

   作为深圳与香港界河的深圳河,长期面临着排水不畅和水质污染两大主要水环境问题。自1993年起,深港政府开始联合治理深圳河干流,首先解决水患问题。到2004年完成第3期工程计划后,可以基本消除深圳河的洪涝隐患。然而,如何解决深圳河的水污染问题,是深港政府联合治理深圳河的后续任务。控制两地支流流入深圳河的污染负荷,将是解决深圳河水污染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本课题选择深圳河两条一级支流—布吉河和福田河流域作为研究区域,两河流域占深圳辖区内流域面积的41.9%,是深圳河的主要汇水区之一(图1)。
  
  本课题主要的研究意义在于:针对我国南方沿海经济快速发展城市面临的水环境问题,尤其是农村城市化地区的中小河流问题,进行适用于这类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技术集成,并建立示范工程。

  本课题主要技术包括:入河城市公散性污水综合处理技术、受污染城市景观水体修复技术、污水的生态景观工程回用技术和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综合管理技术。

  本课题的主要技术路线是;突出城市河流水质改善、景观建设、生态重建和水回用的有机结合。针对研究区域内的环境问题,紧密依托现有、在建和将建的环境工程,制订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方案,在示范区内因地制宜地进行相关技术研发、集成和工程示范,研究支持这些技术和工程推广应用的水环境管理法规、技术政策、运营政策以及配套的管理技术。

  本课题主要技术成果有:分散型污水控制技术及工程示范、景观水体生态修复技术及工程示范、污水生态景观回用技术及工程示范和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管理政策。

  鉴于深圳市在城市化过程中的代表性和地处南方沿海城市的典型性,本课题的应用前景表现在:本课题成果对深圳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具有直接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在南方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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